一、勞動監察責令改正期限是多長時間
1、首先責令限期改正在法律中沒有明確的時間規定,該期限由行政執法機關根據具體情況來自行決定。就是傳說中的自由裁量權,可參照相關其他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確定一個合理日期。
2、當然,有些有規定的:
調查取證完畢15個工作日內必須下達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或者撤銷立案。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依據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省市政府發佈的勞動保障監察政府規章,對違法行爲人作出《責令改正》的行政處理決定。在該通知書中,這個改正的限期時間是根據違法行爲人的違法情況,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依據行政權力自由裁量。但應當遵循依法行政的舉報原則。《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二、勞動監察大隊受理糾紛範圍
1、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爲發生在2年內的;
2、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爲所造成的;
3、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4、涉及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投訴,實行“歸口管理、屬地管轄、分級負責”的原則,建築、交通、水利等行業,分別由所在行業的主管部門管轄。
對於勞動監察責令改正期限究竟有多久法律上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不過在調查取證完必須在15日之內進行行政處理,而且勞動監察受理也是有一定的範圍規定的。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