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的實害犯是怎麼認定的?

故意的實害犯是指以主觀意願上故意造成的法定的實害結果作爲既遂標誌的犯罪。犯罪既遂作爲犯罪的基本形態,是認定其他未完成犯罪形態的一個重要參照標準,因此,確立科學而又合理的犯罪既遂標準,對於準確量刑是非常重要的。中國刑法上對其他幾種犯罪形態的成立標準都有明確的規定,惟獨沒有明確規定犯罪既遂形態的標準,因此在理論界存在着爭論。在罪刑法定原則既已確立的前提下,“犯罪構成要件齊備說”更是穩固了其通說地位。但是“犯罪構成要件齊備說”不僅在表述上不盡妥當,而且在司法領域裏並不優越於其他學說,在立法層面上更是一籌莫展。以下,將從司法和立法兩個不同層面對“犯罪構成要件齊備說”展開檢討,進而主張在司法領域裏以“犯罪構成要件要素齊備說”作爲犯罪既遂的標準,在立法層面上提倡“犯罪目的實現刑事政策說”的犯罪既遂標準。

故意的實害犯是怎麼認定的?

故意犯罪既遂都是實害犯。實害犯是指以造成法定的實害結果作爲既遂標誌的犯罪。犯罪既遂作爲犯罪的基本形態,是認定其他未完成犯罪形態的一個重要參照標準,因此,確立科學而又合理的犯罪既遂標準,對於準確量刑是非常重要的。且故意犯罪既遂相比較於未遂以及過失犯罪,量刑更重一些。

所以說以造成法定的實害結果作爲既遂標誌的犯罪。犯罪既遂即故意犯罪的完成形態,是指行爲人所實施的犯罪行爲已經具備了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

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四條

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故意的實害犯就是故意犯罪既遂,認定是否構成的依據條件在與是否造成法定的實害結果,如果故意犯罪既遂,符合認定的構成要件,相比於犯罪未遂以及過失犯罪,量刑標準更加嚴厲和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