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中主犯和從犯怎麼認定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故意傷害罪中,如果是共同犯罪的,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例如主要實施傷害行爲,而從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人。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十六條,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爲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爲固定的犯罪組織,是犯罪集團。對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對於第三款以外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
《刑法》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故意傷害罪中主犯和從犯怎麼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