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致死中主從犯的界定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但從犯在庭審中自願認罪,認罪態度較好;在審理期間,從犯透過親屬主動賠償,得到了被害人的諒解,且在案件審理期間,故意傷害罪的從犯透過其親屬向法院交了賠償保證金,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現,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及司法實踐,均可酌情從輕處罰。

故意傷害致死中主從犯的界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