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舞弊出口退稅罪既遂怎麼定罪處罰?

一、徇私舞弊出口退稅罪既遂怎麼定罪處罰?

徇私舞弊出口退稅罪既遂怎麼定罪處罰?

徇私舞弊出口退稅罪既遂的定罪,是根據《刑法》第四百零五條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髮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出口退稅罪是一種結果犯,除要求行爲人在辦理出口退稅工作中有徇私舞弊的行爲,還要求這種行爲造成了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否則,不能構成本罪。

二、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與徇私舞弊出口退稅罪的區別

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與徇私舞弊出口退稅罪都是發生在稅收領域,且都是在有關出口退稅工作中發生的犯罪,在客觀上都發生了致使國家稅收遭受了重大損失的危害後果。二罪的主觀方面相同,都是故意,都出於徇私情、私利的目的;二罪都是瀆職犯罪,均直接侵犯了國家的稅收管理制度。 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主體範圍不同。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的主體是稅務機關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主要是海關、商檢、外匯管理等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出口退稅罪的主體僅限於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

第二,客觀方面不同。違法提供出口退稅憑證罪的客觀方面主要表現爲行爲人爲徇私情、私利,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非法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覈銷單等出口退稅憑證,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徇私舞弊出口退稅的行爲,是對國家出口稅收的政策造成了嚴重的損害,相關事項的處理是需要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後果來進行辦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法院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