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訴案件可以到基層法庭起訴嗎

可以的,人民法庭的案件管轄範圍,由基層人民法院在自己管轄的一審民事、刑事自訴和執行案件範圍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並向社會公佈。經基層人民法院同意,人民法庭可以直接受理案件。刑事自訴案件分爲三種:

刑事自訴案件可以到基層法庭起訴嗎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對前面兩種自訴案件可以調解,但是對於第三種自訴案件,法院不能調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六條

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本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案件不適用調解。   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