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毀壞財物罪一萬多元的處罰是什麼?

一、故意毀壞財物罪一萬多元的處罰是什麼?

故意毀壞財物罪一萬多元的處罰是什麼?

故意毀壞財物罪中數額達到一萬多元的處罰通常是依法應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如果經司法機關調查認定,屬於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有其它特別嚴重情節,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犯罪嫌疑人應依法承擔受害人提出的合理的民事賠償責任。民事賠償的原則爲優先恢復原狀,如果無法恢復原狀,則應考慮受損財物的原始購買價格以及其使用年限予以折價賠償。定損的問題雙方發生爭議,可以在確定客觀損失範圍後,由司法鑑定機構對受損財物的價格進行司法鑑定。

犯罪嫌疑人如果犯罪事實客觀存在,應當積極賠償受害人,取得其書面諒解並提交給司法機關,同時知罪認罪悔罪,爭取檢方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作出罪名成立,但是免於處罰的判決。當然,如果並非上述最好的兩個結果,但是犯罪嫌疑人仍然按照上述方式爭取,所判決刑罰也會比較輕微。

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犯罪行爲通常是由某種現實原因造成的。行爲人可能是出於對財物所有人的嫉妒心理或其他類似有針對性的心理態度,毀壞財物使所有人的財產受到損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二、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追訴標準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審判標準

由於我國《刑法》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數額未作出明確界定,因此各地在實施中的標準也不太相同,在對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的認定中,"數額較大"一般爲一萬元以上不滿五萬元;"數額巨大"爲五萬元以上。

(1)數額較大(數額標準1萬元-5萬元)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數額巨大(數額標準5萬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綜上,公民出於惡意毀壞了別人或者公家的財產是要被追責的,只要數額到了幾千元而被受害人追究也是可以要求法院處罰的,但是是否得到最後的懲罰也取決於當事人是不是原諒加害人,當然加害人也可以透過自己的悔悟和賠償請求不要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