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冒名頂替罪怎麼處罰?

一、交通冒名頂替罪怎麼處罰?

交通冒名頂替罪怎麼處罰?

交通事故冒名頂替的處罰標準:

1、不構成犯罪的,肇事者和冒名頂替者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構成犯罪的,肇事者要承擔交通肇事逃逸的相應刑責,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名頂替者構成包庇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者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僞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爲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二、一般交通事故冒名頂替的處罰規定是什麼?

1、一般事故前提下,被頂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處理;頂替者按妨礙公務行爲看待。重特大事故情況下,被頂替者按肇事逃逸定性處理;頂替這按包庇罪、妨礙公務罪定性。如果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冒名頂替者構成包庇罪。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證明予以包庇,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爲。

2、行爲人在交通肇事後找人頂罪,在一般情況下,行爲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當即離開現場。即使事故當事人在現場,也不會承認自己是肇事人,他肯定是找其他人來頂替自己的行爲,由頂替人來承擔自己的責任。因此,仍應認定是一種逃跑行爲。行爲人找人頂罪的目的是爲了自己逃避法律的追究,是毫無疑問的。因此,行爲人找人頂罪的行爲應認定交通肇事後逃逸。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冒名頂替構成刑事犯罪,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三個月到兩年管制的處罰,此時冒名頂替者是被按照窩藏、包庇罪來處罰的。至於找人冒名頂替的交通事故當事人,則有可能因涉嫌犯了交通肇事罪被判處諸如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