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規定非法集資涉及的罪名主要包括哪些?

根據相關規定非法集資涉及的罪名主要包括哪些?

在當代這個社會,非法集資下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是一種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爲,當然他也會涉及到一些經濟方面的東西,在我國刑法上非法集資行爲涉及到了一些罪名,那麼根據相關規定非法集資涉及的罪名主要包括哪些?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非法集資涉及的兩大主要罪名包括哪些

非法集資涉及的兩大主要罪名按照刑法規定,從事非法集資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或者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與集資詐騙都有非法吸收公衆資金的行爲,從表面上看有一定的相似性,但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的行爲人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而集資詐騙的行爲人主觀上則具有非法佔有所募集的資金的目的。

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的法律規定

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爲。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對象30人以上,或者數額在20萬元以上,或者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即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集資詐騙罪的法律規定

集資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爲。犯集資詐騙罪,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爲“數額特別巨大”。

四、非法集資類案件呈現的五大特點

非法集資是一類案件的統稱,包括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兩個罪名,此類案件因爲涉及投資人衆多、社會影響面廣,往往被稱爲涉衆型經濟犯罪。

近年來,隨着經濟快速發展,投融資方式不斷翻新,非法集資類案件也呈現井噴式快速增長,主要呈現出以下幾個特點:

一是涉案投資人、被害人人數與投資金額同向上升。短短數年,非法集資類案件涉及投資人、被害人人數不斷攀升,少則幾十人,多則數萬人,且波及面廣,投資人來自全國,影響廣泛。在涉案金額層面,從幾年前的百餘萬計到今天的數億元,案件辦理難度增加。

二是針對弱勢羣體的集資行爲凸顯。近年來,針對中老年羣體、殘疾人羣體的非法集資行爲頻現,這些人羣對於非法集資行爲的甄別能力弱,極易產生信賴,且有退休金、殘疾人保障金等社會保障資金,成爲非法集資的新目標羣體。

三是巧立投資名目、花樣繁多。隨着科技、金融領域的發展創新,非法集資借朝陽產業名目,吸引投資目光。主要包括:互聯網行業的網絡遊戲、網絡公司等。教育培訓行業的外語培訓、出國諮詢等。能源行業的傳統能源再投資、新能源項目發展等。金融行業的投資基金、股票等。科技行業的月球資源開發,航空航天項目開發等。這些行業處於快速發展階段,具有融資的現實需求和高額回報的可能性,成爲犯罪分子假借名目的高發領域。

四是作案手段更隱蔽,參與人員更專業。相對萌芽時期的非法集資類案件,近年案件在作案手段上呈現更加強烈的隱祕性。非法集資摒棄一蹴而就,採用長期融資合作、實現高額利潤回報的方式,建立投資信任、填充資金池,這種方式隱蔽性強,加速了投資人數和資金的擴張。非法集資人員具有金融從業背景,掌握專業金融知識,瞭解投資人的心理和需求,致使犯罪行爲難以甄別。投資人與融資人的雙重身份合二爲一,公司內部人員既在內部投資、又拉攏融資,給投資者造成合法的假象,使投資人放鬆警惕。

五是補償損失缺口大,追繳財產難度大。非法集資行爲發端於短時間內對大量資金的緊迫需求,這種需求導致資金快融快消,資金短時間內即被揮霍,且流向泡沫行業,無法彌補損失的資金缺口,導致辦案機關追繳財產難度增大。

主要包括兩大罪名,就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以及集資詐騙罪,但是這兩個罪名在本質上是有區別的,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在主觀上並不具有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但是集資詐騙罪在一開始就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