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的虛假訴訟情況怎麼處罰?

一、借款合同中的虛假訴訟情況怎麼處罰?

借款合同中的虛假訴訟情況怎麼處罰?

虛假訴訟是法律名詞,就是打假官司,是指當事人出於非法的動機和目的,利用法律賦予的訴訟權利,採取虛假的訴訟主體、事實及證據的方法提起民事訴訟,使法院作出錯誤的判決、裁定、調解的行爲。與“惡意訴訟”有相似之處。在借款合同(含民間借貸合同與金融借款合同)中,可能存在借貸雙方假借訂立借款合同,惡意串通騙取擔保,並透過訴訟形式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獲得非法利益的虛假訴訟行爲。該借款合同在合同形式上均具有合法性,但其合同目的的不正當行爲決定了該借款合同不應受法律保護。同時,應當給予借貸雙方擾亂正常司法審判秩序的虛假訴訟行爲以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透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並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五條:對個人的罰款金額,爲人民幣十萬元以下。對單位的罰款金額爲人民幣五萬元以上壹佰萬元以下。拘留的期限,爲十五日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七條:當事人就已經提起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後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複起訴:(一)後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二)後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三)後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或者後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當事人重複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虛事宜是嚴重的違反法律的相關,這是利用法律來獲取自己的相關利益的一種方式是非常不尊重法律的異常,針對於這一行爲,法院將會對其進行嚴重處罰,如果涉及到相關刑事案件的話,還會按照相關刑法所規定的內容對犯罪嫌疑人進行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