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設賭場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開設賭場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相比於賭博罪,開設賭場行爲所構成的犯罪,其社會危害性是更大的,能夠吸引更多的人蔘與到賭博當中。所以,刑法在賭博罪之外單設開設賭場罪。那麼,開設賭場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您做詳細解答。

一、開設賭場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開設賭場的主要方式有:

(一)以營利爲目的,以行爲人爲中心,在行爲人支配下設立、承包、租賃專門用於賭博的場所。提供賭博用具讓他人賭博的,其場所公開與否並不影響犯罪構成。

(二)以營利爲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爲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

開設賭場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一)開設賭場的,應予立案追訴。

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爲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本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二)以營利爲目的,聚衆賭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

2、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的;

3、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5、其他聚衆賭博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三)以營利爲目的,以賭博爲業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開設賭場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本罪主體爲一般主體,只要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二)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並且以營利爲目的。即行爲人聚衆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爲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爲了消遣、娛樂。

(三)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社會管理秩序。

(四)本罪在客觀萬面表現爲聚衆賭博、以賭博爲業和開設、經營賭場的行爲。

以上就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關於開設賭場罪的立案標準,行爲人只要具有上述五種情形之一的,就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罰。要是你還想了解開設賭場罪處罰方面的內容,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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