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作爲犯罪的相關法條是怎麼規定的?
(一)違反法律直接規定。是指《刑法》有直接規定的罪名,才構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則:“法無規定不爲罪”,嚴禁“類推”。以《刑法》確定罪名爲準。
(二)負有法定義務。是指法律規定行爲人具有作爲義務而不作爲的行爲。
(三)拒絕履行的行爲。是指能夠有條件作爲,而拒絕履行作爲的行爲。
《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條,戰時在救護治療職位上,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傷病軍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傷病軍人重殘、死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要達到情節嚴重或情節惡劣的行爲。
二、刑事訴訟法從輕處罰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定的從輕情節有: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3、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爲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5、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6、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7、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8、對於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9、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10、對於被脅迫參加犯罪的,應當按照他的犯罪情節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11、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2、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13、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14、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爲,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15、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爲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制度當中的不作爲犯罪的罪名比較多,除了遺棄罪之外,像是在作戰時期,不救治那些受傷的軍人,或者說國家行政單位的這些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也是一種不作爲的表現。但是要具體到每一個罪名上的話,量刑時候的參考依據就不一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