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不作爲犯和真正不作爲犯的規定是什麼?

不作爲是相對於作爲而言的,指行爲人負有實施某種積極行爲的特定的法律義務,並且能夠實行而不實行的行爲。不作爲犯罪分爲純正的不作爲犯與不純正的不作爲犯。

不真正不作爲犯和真正不作爲犯的規定是什麼?

純正不作爲犯是指由刑法明文規定的只能由不作爲構成的犯罪,它是以不履行特定義務爲構成要件的犯罪。也就是說,在我國現行刑法中,行爲人的行爲但凡符合法律明文規定的不作爲犯罪的構成要件,都可根據法律的規定定罪量刑,因此,純正不作爲犯罪的成立必須以構成要件齊備爲前提。例如,遺棄罪,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等。所謂“純正”指的是該類犯罪只能由不作爲行爲構成,而不能由作爲行爲構成。同時,在純正不作爲犯罪的犯罪構成中,對法定義務的違反,是該類犯罪成立的前提,也是該類犯罪構成純正不作爲犯罪的構成要件中的重要內容。

所謂不純正不作爲犯,是指行爲人以不作爲的形式實施的通常以作爲形式實施的犯罪,例如以不作爲形式實施的交通肇事後逃逸甚至放任更嚴重危害後果發生的間接故意殺人案件等。

拓展資料:

不作爲犯罪,是指行爲人違反法律直接規定,負有法定義務而拒絕履行,情節嚴重或情節惡劣的行爲。簡單概括不作爲犯罪,用六個字簡述就是應爲、能爲、不爲。就其法律特徵而言則具有隱蔽性、消極性、間接性和違法性等。

特徵:

(一)違反法律直接規定。是指《刑法》有直接規定的罪名,才構成犯罪,即罪刑法定原則:“法無規定不爲罪”,嚴禁“類推”。以《刑法》確定罪名爲準。

(二)負有法定義務。是指法律規定行爲人具有作爲義務而不作爲的行爲。

例如;母親拒絕嬰兒餵奶,造成嬰兒死亡的。屬於不作爲犯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拒絕履行的行爲。是指能夠有條件作爲,而拒絕履行作爲的行爲。

《刑法》第四百四十五條 【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戰時在救護治療職位上,有條件救治而拒不救治危重傷病軍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傷病軍人重殘、死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要達到情節嚴重或情節惡劣的行爲。

隨着我國的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髮展,我國的法治水平也在不斷的上升,此時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應當注意相關的刑事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刑事訴訟程序的推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