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正不作爲犯與不純正不作爲犯的區別是什麼?

一、 純正不作爲犯與不純正不作爲犯的區別是什麼?

純正不作爲犯與不純正不作爲犯的區別是什麼?

1、法律認定不同。純正不作爲犯是指規定只能由不作爲構成的犯罪。在這種情況下,刑法往往明文規定了作爲義務的主體,即行爲主體和不作爲的客觀行爲,對這種不作爲犯罪的認定不存在問題。而不純正不作爲犯是指條文沒有明文規定將不作爲表述爲構成要件要素的情況,即通常預想由作爲予以實現的構成要件,而由不作爲來實現的犯罪,或者說行爲人以不作爲的形式實施的通常爲作爲形式的犯罪。

2、故意情況不同。就罪過形式而言,不真正不作爲犯既可以是故意犯罪,也可以是過失犯罪,而純正不作爲犯罪是故意犯罪行爲。

二、不純正不作爲犯罪的特徵

第一,危險性。在客觀上,行爲人的先行行爲要導致刑法所保護的某種社會關係處於危險狀態。

第二,過錯性。行爲人的先行行爲的過錯性或是明顯表露於外,或是隱藏於內,需要結合其後續的不作爲才能予以判斷。但無論如何,具有過錯性方成其爲先行行爲。

第三,舉動性。消極的不作爲不稱其爲先行行爲。如果先行行爲是不作爲,則意味着法益危害結果均系不作爲所導致,對行爲人定罪就須依刑法的明文規定。這樣定罪就是純正不作爲犯罪問題,而不是不純正不作爲犯罪問題。

第四,意志性。該先行行爲必須處於行爲人的意志控制之內,並體現行爲人的意志,即主觀方面。

第五,同一性。先行行爲體現出來的行爲人主觀狀態,同定罪罪名所要求的犯罪行爲的主觀狀態必然一致。先行行爲是過失導致危險狀態的,只能定行爲人不純正不作爲的過失犯罪;反之,故意造成危險狀態的,則定性爲不純正不作爲的故意犯罪。

第六,隱蔽性。孤立地看待先行行爲往往是沒有重大社會危害性的,甚至可以說常人也經常性地犯這樣的錯誤,它只有結合行爲人後續的不作爲才能體現出重大的社會危害性。

純正不作爲犯罪和不純正不作爲犯罪都是屬於不作爲犯罪的一種類型,對於有關情況的認定上,是需要基於實際的不作爲原因和造成的後果來進行處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認定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爲進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