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不作爲犯是什麼意思?

一、真正的不作爲犯是什麼意思?

真正的不作爲犯是什麼意思?

純正不作爲犯(或稱真正不作爲犯),行爲人構成法律專門規定的(實行行爲本身)不作爲犯,屬於純正的不作爲犯。純正不作爲,是不作爲的一種形式。指由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內容的不作爲。不一定造成具體的損害結果,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不作爲,犯罪即告成立。其又名真正不作爲犯,是與不純正不作爲犯相對的,只能以不作爲的行爲形式構成的犯罪。

常見的法律專門規定的不作爲犯如:

(1)遺棄罪;

(2)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3)戰時拒絕、逃避徵召、軍事訓練罪;

(4)戰時拒絕、逃避服役罪;

(5)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

(6)戰時拒絕軍事徵用罪;

(7)徇私舞弊不徵、少徵稅款罪;

(8)拒不救援友鄰部隊罪;

(9)遺棄武器裝備罪;

(10)遺失武器裝備罪;

(11)遺棄傷病軍人罪;

(12)戰時拒不救治傷病軍人罪;

(13)其他瀆職性犯罪,如私放罪犯、玩忽職守等。

因不作爲而構成上述犯罪的是純正不作爲犯。例如甲某在醫院生下一女嬰,見有殘疾,就將女嬰遺棄在醫院。甲某不履行對女嬰撫養義務(不作爲)的行爲,構成了刑法上規定的專門的不作爲犯罪(遺棄罪),屬於純正的不作爲犯。

二、什麼是不真正不作爲犯?

1、把不實施期待的一定行爲並導致一定結果方構成犯罪的叫不真正不作爲犯。

2、把不作爲方式構成通常以作爲方式實施的犯罪是不真正不作爲犯。

3、依據法規的規定形式區分真正不作爲犯和不真正不作爲犯。這種觀點是把以不作爲方式實現了法規中以作爲的形式規定的犯罪構成要件的犯罪叫不真正不作爲犯。

不真正不作爲犯是指犯罪嫌疑人不實施期待的犯罪行爲,但是導致了一定的犯罪後果。採用不作爲的方式構成,以作爲的方式實施犯罪的,也是不真正不作爲犯罪。按照規定,不作爲犯罪分爲真正不作爲和不真正不作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