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已被執行非法集資有何處罰?

房產已被執行非法集資有何處罰?

一、房產已被執行非法集資有什麼處罰?

房產屬於非法集資來源的話將會被查封。根據刑法的規定,犯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犯集資詐騙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參與非法集資形成的風險及損失承擔

有關法律明確規定,因參與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而所形成的債務和風險,不得轉嫁給未參與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國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以及其他任何單位。在取締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非法集資活動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只負責組織協調工作,而不能採取財政撥款的方式彌補非法集資造成的損失。

這意味着一旦社會公衆參與非法集資,參與者利益不受法律保護,經人民法院執行,集資者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人自行承擔損失,而不能要求有關政府部門代償。

二、什麼是非法集資?

(一)基本解釋

非法集資是指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衆(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爲。

(二)主要特徵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透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衆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三)表現方式

非法集資涉及內容廣泛,方式多樣,主要有以下幾種:

1.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爲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2.以轉讓林權並代爲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3.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4.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爲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5.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6.不具有募集資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髮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7.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僞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8.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9.以委託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10.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

11.以投資黃金等名義,以高利吸收社會公衆投資;

12.以發展農村連鎖超市爲名,採用召開“招商會”、“推介會”等方式,以高息進行“借款”;

13.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等爲名,以高利誘導加盟投資。

(四)危害性

1.參與非法集資的當事人會遭受經濟損失,甚至血本無歸。用於非法集資的錢可能是參與人一輩子節衣縮食省下來的,也可能是養命錢,而非法集資人對這些資金則是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佔有,參與人很難收回資金;

2.非法集資也嚴重干擾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引發風險;

3.非法集資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由於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爲,一旦有了損失,需要當事人自己承擔。因此,希望社會公衆一定不要參與非法集資活動。

不管以何種方式進行非法集資的行爲都將會受到處罰,所承擔的法律責任也是巨大的,希望廣大羣衆在社會活動中進行自我防範非法集資現象,減少社會的危害性。同時,對於非法集資的相關特徵和含義,廣大羣衆也應該在平時生活中有所瞭解,健全法律法規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