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管非法集資在法律上將會被怎樣處罰?

公司高管非法集資在法律上將會被怎樣處罰?

當代社會,公司高管對一個公司來說非常的重要,因爲他對於公司的日常經營活動發揮這重要作用,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也存在着許多公司高管進行非法集資的行爲,那麼公司高管非法集資在法律上將會被怎樣處罰?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公司高管非法集資在法律上將會被怎樣處罰?

要看具體案情等。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非法集資六種典型手法

1、假冒民營銀行的名義。借國家支援民間資本發起設立金融機構的政策,謊稱已經獲得或正在申辦民營銀行的牌照,虛構民營銀行的名義發售原始股或者吸收存款。

2、非融資性擔保企業以開展擔保業務爲名。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發售虛假的理財產品,另一個是虛構借款方,以提供借款擔保非法吸收資金。

3、打着境外投資、高新科技開發旗號。假冒或者虛構國際知名公司設立網站,並在網上發佈銷售境外基金、原始股、境外上市、開發高新科技等資訊,虛構股權上市增值前景或者許諾高額預期回報,誘騙市民向指定的個人帳戶匯入資金,然後關閉網站,攜款逃逸。

4、打着“養老”的旗號。有兩個突出形式:一是以投資養老公寓、異地聯合安養爲名,以高額回報、提供養老服務爲誘餌,引誘老年人“加盟投資”。另一個是透過舉辦所謂的養生講座、免費體檢、免費旅遊、發放小禮品方式,引誘老年人投入資金。

5、以高價回購收藏品爲名。以毫無價值或者價格低廉的紀念品、紀念鈔、郵編等所謂的收藏品爲工具,聲稱有巨大升值空間,承諾在約定的時間後高價回購,引誘市民購買,然後攜款潛逃。

6、假借P2P名義。即套用互聯網金融創新概念,設立所謂P2P網絡借款平臺,以高利爲誘餌,採取虛構借款人及資金用途、發佈虛假招標資訊等手段吸收公衆存款,突然關閉網站或攜款潛逃。

如何快速識別

1、看融資合法性

合法的融資應得到有關部門批准。發行股票要得到中國證監會批准,應當在股票交易所交易;銷售保險要得到中國保監會批准獲取代理人資格;發行債券(包括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債券),要得到財政部批准或中國銀監會批准。

2、看宣傳方式

是不是透過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獲取的集資資訊,或者親戚朋友同事轉發轉告的資訊,包括以各種途徑向市民傳播吸收資金的資訊,以及明知吸收資金的資訊向市民擴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如果是,就要格外小心。

3、看經營模式

投資回報有哪些?有沒有實體項目?爲什麼不向銀行貸款?集資款用在實體經營項目還是投向不明?獲取利潤的途徑是什麼?沒有項目或者虛構項目,甚至劣質項目都蘊含着巨大風險,市民要注意。

4、看參與集資主體

是不是誰都可以參與,對不特定對象來者不拒。這個時候,也要小心。

首先需要根據公司高管非法集資行爲的情節嚴重程度進行判斷的,如果說數額較大的將會被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數額較大的可能會被判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具體的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