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投了非法集資將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借錢投了非法集資將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一、借錢投了非法集資將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對於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民間借貸案件,法院或者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並將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線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檢察機關。

這意味着只要涉及到非法集資犯罪的案件,民事案件審理中發現了就要移送,法院不再審理。因爲非法集資案件涉及不特定的多數人的利益,此舉是爲了防止有的受害人獲得足額清償而有的受害人卻根本不能得到補償的現象發生。

對於與民間借貸案件雖有關聯,但不是同一事實的犯罪,法院應當將犯罪線索材料移送偵查機關,但民間借貸案件仍然繼續審理;有人非法集資,把非法集資來的錢又轉貸給他人,後者轉貸會形成民間借貸的案件,對這類案件怎麼辦?涉及非法集資線索的材料,法院將移送到公安機關或者是檢察機關,後面發生的民間借貸的那部分案件還要繼續審理。

在審理非法集資等犯罪案件的過程中,可能會涉及到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問題。

《規定》明確,即使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資等犯罪或者生效判決認定其有罪,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不能因此免除,只要當事人起訴擔保人,法院應予受理。

二、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發現是非法集資會怎麼處理

1、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發現有非法集資嫌疑的,如何處理?

非法集資:非法吸收公衆存款,集資詐騙,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等,非法集資有四個特點:涉衆性、公開性、社會性、利誘性。人民法院發現案件本身涉嫌非法集資,應依法移送給公安機關。行爲本身涉嫌非法集資犯罪的,法院不受理,但行爲本身並不涉嫌非法集資而是隻有關聯,人民法院必須審理。

2、發現與民間借貸有牽連的犯罪線索、材料的,應當如何處理?

王法官認爲,應該堅持“邊民邊刑”、“民刑分開”。《物權法》規定個人利益、集體利益、國家利益依法平等保護,所有民事權利、利益一律平等,民事和刑事分開,互不干預,相互獨立。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並不當然讓位於刑事案件。對待生效在先的民事判決,民事案件並不當然改判。因爲刑事案件認定的是犯罪事實,遵循的客觀真實,民事案件追求的是法律真實,判決結果建立在雙方當事人舉證證明責任的基礎上,透過訴訟提交的證據來認定的事實。所以,民事判決與刑事判決的結果有時不一致是正常現象,民事訴訟追求是法律真實,不以追求客觀真實爲訴訟目標。

如果生效在先的刑事判決,與之後生效的民事判決認定的借款數額不一致,那麼以刑事判決的結果數額作爲後面的民事判決結果數額的前提依據是:如果不以刑事案件認定的事實爲依據,那麼之後的民事案件基本事實或者主要事實無法查清,只有無法查清民事案件的基本事實或者主要事實的前提下,才能以生效在先的人民法院刑事判決的事實爲之後民事判決事實的依據。

在我國非法集資造成的犯罪事件屢見不鮮,人們對於法律知識的不明確,導致其不能及時的發現犯罪事件。要知道在我國非法集資是不受法律保障的,其危害也是相當的大,因此學習相關的法律知識,保障自身利益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