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所含人員將受到怎樣的懲罰?

非法集資所含人員將受到怎樣的懲罰?

賺錢的方式有很多種,但總有一些人被金錢衝昏頭腦,採取不正當的方式來謀取利益,非法集資就是其中一種。它涉及的人員和財產都很多,危害性大,給社會安全和穩定帶來極大危害,屬於違法犯罪行爲,將會受到法律的嚴懲。那麼,非法集資所含人員將會受到怎樣的懲罰?下面將分情況進行說明。

1、單位發起、主導或者組織實施非法集資的,責令限期改正並予以警告,可以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由原發證機關吊銷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並處集資金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根據情節輕重可以禁止其一定期限直至終身擔任公司、企業的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或者其他組織的進階管理人員。

2、個人發起、主導或者組織實施非法集資的,責令限期改正並予以警告,可以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集資金額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根據情節輕重可以禁止其一定期限直至終身擔任公司、企業的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或者其他組織的進階管理人員。

3、協助非法集資的,責令限期改正並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4、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本條例第九條第二款規定,未履行查驗、覈對義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

5、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因管理失職導致經營場所、銷售渠道被非法集資人利用進行非法集資的,由金融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警告,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取消其任職資格或者禁止其一定期限內從事相關金融行業工作。

6、前款規定以外的機構因管理失職導致經營場所、渠道、平臺被非法集資人利用進行非法集資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予以警告,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7、非法集資參與人,即爲非法集資投入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行承擔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

犯法犯罪既害人又害己,在法律面前始終逃脫不了罪責。非法集資本就是以欺詐方式違法籌集的行爲,無論參與者還是推波助瀾者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總之非法集資所含人員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因此,賺錢一定要講究方法,而非自私的不顧國家法紀法規,作爲公司或單位領導人更應以身作則,堅決抵制誘惑,杜絕違法犯罪事件,維護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