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誣告陷害罪判刑處罰

如何對誣告陷害罪判刑處罰

有的人的報復心理很強,而在採取的報復措施上面,也可以說是花樣百出,有些是直接對他人的人身進行傷害,而有的則是去司法機關誣告陷害,企圖透過這樣的方式來損害對方的名譽權。當然此時誣告陷害的行爲,其實有可能被認定爲誣告陷害罪。那我國是如何對誣告陷害罪判刑處罰的呢?本站小編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誣告陷害罪的認定是怎樣的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爲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或者採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機關的追究活動。

首先,必須捏造犯罪事實。即無中生有、栽贓陷害、借題發揮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實強加於被害人。所捏造的犯罪事實,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機關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責任即可,並不要求捏造詳細情節與證據。有一種觀點認爲,捏造他人一般違法事實的也構成誣告陷害罪,我們不同意這種觀點。因爲本法明文要求主觀意圖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其次,必須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或者採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機關的追究活動,告發方式多種多樣,如口頭的、書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接的、間接的等等。如果只捏造犯罪事實,既不告發,也不採取其他方法引起司法機關追究的,則不構成本罪。

再次,必須有特定的對象。如果沒有特定對象,就不可能導致司法機關追究某人的刑事責任,因而不會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當然,特定對象並不要求行爲人點名道姓,只要告發的內容足以使司法機關確認對象是誰就構成誣告陷害罪。至於被誣陷的對象是遵紀守法的公民,還是正在服刑的犯人,以及是否因被誣告而受到刑事處分,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誣陷沒有達到法定年齡或者沒有辨認或控制能力的人犯罪,屬於對象不能犯,仍構成誣告陷害罪。

最後,由於本罪規定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一章中,故誣告自己犯罪的,不成立本罪。

二、如何對誣告陷害罪判刑處罰

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爲。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爲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向國家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或者採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機關的追究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綜合上文的介紹,大家應該知道我國是如何對誣告陷害罪判刑處罰的吧。根據《刑法》當中的規定,誣告陷害行爲在達到了情節嚴重的時候,纔會被認定爲犯罪,而此時一般是對行爲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當然在造成了嚴重後果的時候,那麼將在3-10年有期徒刑之間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