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發放貸款罪構成單位犯罪嗎

違法發放貸款罪構成單位犯罪嗎

違法發放貸款的行爲是法律禁止的,構成犯罪的要承擔刑事責任。那麼違法發放貸款罪構成單位犯罪嗎?爲了幫助大家加深對違法發放貸款罪的認識,本站小編特地爲您整理了以下資料,請閱讀下文。

一、違法發放貸款罪構成單位犯罪嗎

根據《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關係人的範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有關金融法規確定。”的規定,違法發放貸款罪的犯罪主體可以是單位,因此違法發放貸款罪可以是單位犯罪。

二、違法發放貸款罪的立案標準

對違法發放貸款案(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立案追訴標準規定爲: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

2、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關於騙取貸款、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巨大"的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經商該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認爲,儘管此類犯罪新的立案追訴標準正在起草、修改中,但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參考此標準中關於"數額巨大"的規定處理個案。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同意《立案追訴標準(二)》確定的數額標準。因此,騙取貸款、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爲"數額巨大"。

三、違法發放貸款罪的認定

(一)罪與非罪的界限

1、行爲人是否違反國家規定。如果行爲人並未直接違反國家規定,而只是違反所在單位內部規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該內部規定的內容也沒有被國家規定所涵蓋,則不能對其追究刑事責任。

2、貸款數額是否巨大。如果數額不屬巨大,則不能構成本罪。

3、是否造成重大損失。如果未造成重大損失的,不能以本罪論處。

(二)本罪與玩忽職守罪的區別

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職責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義務,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非法發放貸款罪與玩忽職守罪的區別主要是:

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後者侵犯的是一般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活動。

2、客觀方面表現不同。前者表現爲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而非法發放貸款的行爲,其造成的損失一般指經濟損失;後者則只表現爲玩忽職守的行爲,其造成的損失可能是經濟損失,也可能是人身傷亡,還可能是嚴重的政治影響等。

3、主體要件不同。前者的主體是中國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後者的主體是一般的國家工作人員,國家機關不能成爲主體要件。

4、主觀方面不同。本罪在主觀上既可由過失也可由故意構成,而後者只能由過失構成。

(三)本罪與貸款詐騙罪的區別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爲。本罪與貸款詐騙罪的主要區別在於:

1、侵害的客體不同,前者侵害的爲國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後者侵害的爲金融機構的財產所有權,犯罪對象都是貸款;

2、客觀方面不同,前者屬於行爲犯或者結果犯,後者只是結果犯;

3、主體不同,前者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後者只能是自然人;

4、主觀方面不同,前者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過失,無目的的要求,後者只能是故意,並以非法佔有爲目的。

四、違法發放貸款罪的處罰

1、自然人犯違法發放貸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3、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綜上,違法發放貸款罪的犯罪主體可以是單位,因此,單位是可以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的。此外,對於違法發放貸款罪的處罰要根據刑法的規定來確定。更多刑事犯罪的知識請聯繫本站的律師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