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詐騙罪單位犯罪是否構成?

一、貸款詐騙罪單位犯罪是否構成?

貸款詐騙罪單位犯罪是否構成?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貸款詐騙罪的犯罪主體除了個人,還包括單位或者其他組織,所以貸款詐騙罪是有單位犯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條 【單位負刑事責任的範圍】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爲,法律規定爲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檔案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二、貸款詐騙罪可以取保候審

只要滿足相關的規定就可以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在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利用貸款來從事違法犯罪行爲,肯定是要受到一定的懲罰。比如說我國《刑法》當中就規定了有貸款詐騙罪,貸款詐騙罪不僅僅是自然人可以構成,公司,企業,還有事業單位都是可以構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