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猥褻兒童判幾年?

法院對猥褻兒童判幾年?

一、法院對猥褻兒童判幾年?

猥褻兒童罪,是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爲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爲。不滿十四周歲的男童女童都可以作爲本罪的受害人或猥褻對象。猥褻的手段如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姦等行爲。犯本罪的,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從重處罰,聚衆或在公共場所當衆猥褻兒童的,應依“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從重處罰。

二、猥褻兒童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刑法》第237規定,行爲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由於兒童對性的辨別能力很差,法律並不要求行爲人實施暴力、脅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論兒童是否同意,也不論兒童是否進行了反抗,只要對兒童實施了猥褻的行爲,就構成本罪,就應當立案偵查。如果派出所傳喚後,不進行細緻的審查,而就將嫌疑人放走,其行爲涉嫌瀆職,你們可以向檢察院舉報,要求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三、猥褻兒童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兒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兒童,即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以刺激或滿足性慾爲目的,用性交以外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爲。猥褻的手段如摳摸、舌舔、吸吮、親吻、摟抱、手淫、雞姦等行爲。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綜上所述,只要兒童受到了猥褻,不管是否有過反抗,公安機關都應該立案。在查清犯罪事實後,落實好相關證據,由檢察機關提請公訴。至於最終法院對猥褻兒童判幾年,則看犯罪情節,通常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有情節嚴重情形,法院還會考慮加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