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入罪標準是怎麼樣規定的?

行賄入罪標準是怎麼樣規定的?

一、行賄入罪標準是怎麼樣規定的?

行賄入罪標準是違法獲得的數額也要達到3萬元以上,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二)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三)透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四)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第八條犯行賄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行賄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

(二)行賄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並具有本解釋第七條第二款第一項至第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

(三)其他嚴重的情節。

二、犯行賄罪判刑多少年?

按照《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規定,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爲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三、行賄罪的認定標準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管理和公職人員的職務行爲的不可收買性。犯罪對象是公務人員個人。

2、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爲:

(1)爲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

(2)用錢財收買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爲;

(3)違反國家規定,給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費、手續費;

(4)數額較大。

我們國家對於行賄罪這樣的一種行爲,他和我們的受賄罪規定是一樣的,都必須要利用刑法來進行有期徒刑的判決,因爲,在某種程度上來說的話,沒有行賄的行爲就不會有受賄罪的產生,其中就包括有一定的回扣費和手續費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