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故意殺人罪是什麼意思

間接故意殺人罪是什麼意思

對於故意殺人罪,根據行爲人主觀形態的不同,可以進一步的分爲直接故意殺人與間接故意殺人。那麼間接故意殺人罪是什麼意思呢?如果你有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本站小編爲您做的介紹吧。

間接故意殺人罪是什麼意思

實施的行爲在主觀上是屬間接故意,還是過於自信的過失。所謂間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爲可能引起某種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而過於自信的過失是指行爲人已經預見自己的行爲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但輕信可以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從而構成過失犯罪的主觀心理態度。

刑法理論將故意分爲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兩種類型,有助於實務界認識故意犯罪在主觀方面的複雜情況。直接故意殺人和間接故意殺人由於認識因素尤其是意志因素的不同,影響和決定了行爲人主觀惡性以及行爲的客觀危害程度有所不同。在絕大多數情況下,直接故意的社會危害性大於間接故意。根據罪責相適應原則的要求。對直接故意犯罪的量刑一般應重於間接故意犯罪。因此,區分直接故意殺人和間接故意殺人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實踐意義。司法實踐中,正確區分直接故意殺人與間接故意殺人,應當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從以下兩方面予以把握:

其一,在認識因素上,對直接故意殺人與間接故意殺人行爲導致被害人死亡結果發生的認識在程度上有所不同。直接故意的殺人既可以是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必然導致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也可以是明知其行爲可能導致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例如:甲想殺死乙,用槍頂在乙的胸脯上射擊,致乙當場死亡。甲明知自己的行爲必然致乙死亡而仍決意爲之,追求乙死亡的結果發生,甲的態度即爲直接故意,甲在認識因素上是明知自己的行爲必然致乙死亡這一結果的發生。間接故意殺人,只能是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可能導致被害人死亡,不存在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必然導致他人死亡才屬於間接故意殺人的情況。司法實踐中應注意,如果足以認定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必然導致他人死亡,則可以排除行爲人構成間接故意人的可能,行爲人只可能構成直接故意殺人。在我國刑法理論上,有人認爲間接故意在認識因素上也存在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必然發生危害結果的發生的情況。筆者認爲,這種觀點值得商榷。因爲間接在意志因素上的特點是放任危害結果的發生,如果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必然發生危害結果。則對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就不可能存在“放任”,即聽之任之,危害結果發生不發生均屬其意志以內的心態。

其二,在意志因素上,直接故意殺人與間接故意殺人對他人死亡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顯然不同。在直接故意中,行爲人是希望即積極並追求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在這種心理支配下,行爲人就會想方設法,克服困難,創造條件,排除障礙,積極甚至頑強地實現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目的,造成他人死亡的結果。在間接故意殺人中,行爲人對他人死亡的發生則不是持希望態度,而是持放任的心理態度。放任,就是對結果的發生與否採取聽之任之,任其事態發展的態度。在放任的心理支配下,行爲人就不會想方設法排除障礙來積極追求或是努力爭取他人死亡結果的發生。如交通肇事行爲人爲了逃避法律追究,交通事故發生後,不採取積極搶救而將生命重危的被害人拉到 野外拋棄,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時治療而死亡。因此,意志因多不同,是直接故意殺人與間接故意殺人區別的關鍵所在。間接故意殺人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一是行爲人追求一個直接故意殺人的犯罪目的而放任另一個被害人死亡結果的發生。例如:甲欲毒殺其妻乙,就在妻子盛飯時往妻子碗內投下劇毒藥。甲在投毒時還預見到妻子有可能把投有毒藥的飯給自己的孩子也被毒死的心理態度。事實上妻子在吃投有毒藥的飯時也餵了孩子幾口中,結果母子均中毒死亡。此案中,甲明知投毒後其妻必然吃飯而中毒身亡並積極追求這種結果的發生,甲對其妻的死亡結果是直接故意殺人無疑;但甲對其孩子死亡發生的心理態度就不同,他預見到的是孩子中毒死亡的可能性而不是必然性,他對孩子死亡結果的發生並不是希望,而是爲了達到殺妻的結果而予以有意識的放任,這就完全符合間接故意殺人的特徵,應構成殺人罪的間接故意。

看完上述內容後,相信你已經知道間接故意殺人罪是指什麼了吧,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可能會造成他人的死亡,並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對間接故意殺人的處罰可能要比直接故意殺人的處罰要輕一些,具體的量刑,你可以到我們本站網站進行詳細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