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罪定義是什麼,故意殺人罪的處罰

故意殺人罪定義是什麼,故意殺人罪的處罰

殺人這是法律和道德不允許的,殺害他人會受到刑罰處罰。當然殺人分爲故意殺人和過失殺人,兩者還是很好區別的,那麼故意殺人罪定義是什麼?對於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就爲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故意殺人罪定義是什麼

故意殺人,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爲。

二、故意殺人罪在法律中怎麼規定的

[刑法條文]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爲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七條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八條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聚衆“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二款聚衆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故意殺人罪的處罰

刑法中第二百三十二條: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正當防衛條件的,免以刑罰。

在量刑時,應當破除不正當觀念,既不能認爲殺人既遂的要一律償命,也不能認爲殺人未遂的一律不判死刑。要綜合全部案情,正確評價罪行輕重和行爲人的人身危險程度,給罪犯以適當的刑罰處罰。

1、情節嚴重的犯故意殺人罪

犯本罪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屬於情節嚴重的,應當判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如:

(1)出於圖財、姦淫、對正義行爲進行報復、毀滅罪證、嫁禍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動機而殺人;

(2)利用烈火焚燒、長期凍餓、逐漸肢解等極端殘酷的手段殺人;

(3)殺害特定對象如與之朝夕相處的親人,著名的政治家、軍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會強烈震動、影響惡劣的殺人;

(4)產生諸如多人死亡,導致被害人親人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殺人等等。

2、情節較輕的犯故意殺人罪

犯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據司法實踐,主要包括:

(1)義憤殺人,即被害人惡貫滿盈,其行爲已達到讓人難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處死,一般是父母對於不義的兒女實施這種行爲;

(2)激情殺人,即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其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其一,必須是因被害人嚴重過錯而引起行爲人的情緒強烈波動;其二,行爲人在精神上受到強烈刺激,一時失去理智,喪失或減弱了自己的辨認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須是在激憤的精神狀態下當場實施。

(3)受囑託殺人,即基於被害人的請求、自願而幫助其自殺;

(4)幫助他人自殺;

(5)生母溺嬰,即出於無力撫養、顧及臉面等不太惡劣的主觀動機而將親生嬰兒殺死。(但如果是因爲重男輕女的思想作怪,發現所生的是女兒而加以溺殺的,其主觀動機極爲卑劣,則不能以故意殺人罪的情節較輕情況論處。)

(6)防衛過當

故意殺人罪就是故意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爲,這樣的行爲是法律明確禁止的行爲。而且故意殺人罪的量刑是非常嚴重的,對自己和家庭都是一種傷害。所以,還有其他疑問的,小編建議登入本站平臺諮詢在線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