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罪要件是怎樣的,教唆他人自殺是故意殺人嗎?

故意殺人罪要件是怎樣的,教唆他人自殺是故意殺人嗎?

說到故意殺人罪要件,其實就是指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這是每個刑事犯罪都具有的內容,當然不同的犯罪在構成要件的內容是有所差異的。今天,我們詳細來看看其中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故意殺人罪要件是怎樣的

故意殺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爲,成立故意殺人罪必須同時具備下面四個條件

1、實施了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爲,行爲可以是積極的作爲,也可以是消極的不作爲,手段可以暴力,也可以是非暴力,可以利用工具,也可以是利用他人或動物。故意殺人罪的犯罪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人的生命始於出生、終於死亡,殺死一個胎兒不構成殺人罪,而殺死一個嬰兒則構成,那麼如何區分嬰兒與胎兒呢?理論上有“陣痛說”、“部分脫離母體說”、“完全脫離母體說”和“獨立呼吸說”,其中以“獨立呼吸說”最爲客觀和實際,實踐中一般以助產醫師或產科醫生的鑑定爲準;一個已經死亡的人也不能成爲殺人罪的對象,關於死亡的標準理論上有“停止呼吸說”、“脈搏停止跳動說”和“心臟停止跳動說”,都各有自己的道理。但是人的死亡過程是一個複雜連續的過程,單獨看其中的一個點都難免有失偏頗,所以實踐中一般也是以醫生的鑑定結果爲標準。

2、沒有法律的依據的非法行爲,有合法依據的則不能成立故意殺人罪,如正當防衛中殺死不法侵害者、對死刑犯依法執行死刑等行爲都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3、主觀上是故意,否則是意外事件,也不能構成故意殺人罪。

4、主體是年滿14週歲的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精神病人由於沒有刑事責任能力,所以不能成爲故意殺人罪的主體,但是對於間歇精神病人,判斷其在犯罪的時候是否處於發病期間則相當困難。

以上四個特徵必須同時具備,缺乏其中任何一個,都不構成故意殺人罪。

二、教唆他人自殺是故意殺人嗎?

教唆他人自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論處,但考慮到在教唆他人自殺過程中,自殺者的行爲往往起決定作用,因此,應根據案情從寬處罰。如果教唆行爲人的行爲不很積極,作用不大,主觀願望出於善意,這時可不以犯罪論處。但是,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殺,由於自殺者限於精神狀態或年齡因素對於自殺缺乏正確的認識和意志控制能力,對此,不僅要以故意殺人罪論處,而且還不能從輕或減輕處罰。

實踐中,只要是年滿14週歲並且同時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就是可以構成故意殺人罪的。而在對行爲人處罰的時候,需要考慮具體的犯罪形態是既遂還是未遂,行爲人採取的手段如何。要是你還想了解故意殺人罪量刑的內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