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非法集資量刑是怎樣的?

公職人員非法集資量刑是怎樣的?

公職人員非法集資量刑是怎樣的?無論是否爲公職人員,以非法集資手段進行犯罪的,將按照刑法中罪名和對應的量刑處理,同一罪名,不同程度的犯罪情節和涉案金額,所受刑罰不同。公職人員和事業單位人員進行刑事犯罪的,還會被開除公職。以下是非法集資相關各項罪名處罰方法:

一、集資詐騙刑罰處罰

對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罪規定了三個檔次的處刑。即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對詐騙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對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由於這類犯罪案件情況較爲複雜,從實際發生的案例來看,詐騙的數額一般都很大,有的數額在百萬元、千萬元以上,有的甚至達到數億元、數十億元。至於何謂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何謂情節嚴重、情節特別嚴重,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做出司法解釋予以明確。

二、其他各種非法集資類的犯罪的追訴標準

(一)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量刑標準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非法募集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公職人員其他處罰

(一)國家公務員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

參照公務員管理的工作人員: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

1、一類事業單位單位工作人員

處分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二類、三位、四類、五類事業單位單位工作人員的處分適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六類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工作人員適用《勞動法》,一至五類系國家撥付經費的事業單位,六類系國家不覈撥經費,實行獨立覈算、自負盈虧的事業組織。

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一類):被判處管制、拘役、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

2、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勤人員)(二類、三類、四類):

被判處管制、拘役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可以不開除公職),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

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管理崗位人員)(五類):被判處管制、拘役、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應當開除公職。

關於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工作人員(六類):被判處管制、拘役、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是否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決定。

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組織工作人員與單位建立的是勞動合同關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勞動法》只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是必須解除勞動合同,因此,是否解除勞動合同(開除公職)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三)企業員工

被判處管制、拘役、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是否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決定。

員工與企業(用人單位)系勞動合同關係,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調整,《勞動法》只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不是必須解除勞動合同,因此,是否解除勞動合同(開除公職)由用人單位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四)退休人員

分爲三類,對於退休人員不存在開除或解除勞動合同,只是降低其退休待遇。

退休公務員,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緩刑的服刑期滿可以享受退休費。

並非實際罪名。故,涉及非法集資行爲的不同犯罪的量刑是不一樣的。集資詐騙罪的量刑標準爲五年以下或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特別嚴重的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另外不同單位的公職人員還會,進行其他處罰,一般爲開除公職,退休人員爲限制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