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九追訴期間有什麼變化?

新刑法九追訴期間有什麼變化?

刑法修正案透過修改補充完善刑法中不適應社會發展要求的有關條文,對我國法律探索,法治道路的建設都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 刑法修正案九與修正案八有着諸多的差別,那麼新刑法九追訴期間有什麼變化?下面小編將帶來相關的內容。

一、新刑法追訴時效的期限

新刑法於2015年8月29日三審透過公佈,自2015年11月1日實施。新刑法對刑事追訴時效期限的規定主要體現在依據法定最高刑的不同,追訴期限也應當不同。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犯罪行爲人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二、根據我國刑法,追訴時效的期限是根據各種犯罪法定刑的輕重,分別規定長短不一的追訴時效期限:

1、法定最高刑爲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爲5年;

2、法定最高刑爲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爲10年;

3、法定最高刑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爲15年;

4、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爲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後,仍然可以追訴。

三、新刑法對追訴時效期限的規定:

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第八十八條【追訴期限的延長】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的計算與中斷】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爲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四、追訴期限的起算方法

1、一般情況下追訴期限的起算時間是從犯罪之日起計算,即從犯罪行爲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計算。

2、犯罪行爲處於連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就是說,犯罪分子連續實施同一罪名的犯罪(犯罪分子在一定時期,以一個故意連續實施數個獨立的犯罪行爲),追訴期限從其最後一個犯罪行爲實施完畢時開始計算。

3、犯罪行爲處於繼續狀態(犯罪分子實施的同一犯罪行爲在一定時間內處於接連不斷的狀態)的,從犯罪行爲終了之日起計算。

4、在追訴期限內又犯罪的,前一犯罪的追訴期限從後罪的犯罪行爲完成或停止之日起計算。這裏對前罪和後罪是什麼犯罪沒有限定,無論重罪還是輕罪,前後兩罪是否同一罪名,只要再犯新罪,前罪開始計算的追訴期限就中斷,而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以上就是新刑法九追訴期的有關規定,對於刑事案件,應該及時收集相關資料提交給有關機關及時追訴,切莫超過追訴期間,要注意追訴期限的起算以及犯罪行爲狀態,如果對追訴期還有其他的疑問,您可以聯繫本站,相關律師將會爲您提供更專業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