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能否終身追責

可以的。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就可以實現終身追責了,但目前來說很難實現。

拐賣兒童能否終身追責

《刑法》中對拐賣兒童罪的量刑有三個檔次的規定,在結合《刑法》第87條關於追訴期的規定之後,可以知道犯拐賣兒童罪的,如果僅僅是普通的拐賣兒童,那麼追訴期爲十年。但要是拐賣兒童有特殊情形的,則追訴期有可能是15年,也有可能是二十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爲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爲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爲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

如果20年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八條

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