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失槍支不報罪的認定該怎麼進行

丟失槍支不報罪的認定該怎麼進行

槍支具有較大的殺傷力,一旦丟失,對社會即構成嚴重的威脅。因此,我國法律規定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所配備的槍支一旦發生被盜、被搶或者丟失的事件,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以免造成嚴重後果。如果不報的,就構成丟失槍支不報罪,就要受到處罰。那麼,丟失槍支不報罪的認定該怎麼進行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可以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討論一下。

一、丟失槍支不報罪的認定該怎麼進行

1、不違反認定罪過的基本規則。要認識這一點,可以借鑑有學者提出的客觀超過要素的概念,即認爲在故意犯罪的客觀要件中,有些要素並不是故意的認識內容,而只是決定某一行爲是否達到應受刑罰懲罰程度的社會危害性的客觀要素。

在犯罪的構成要件中,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並不是一一對應的,有些主觀要素(如犯罪的目的)不需要存在與之相對應的客觀事實;同樣,有些客觀要素也可能不需要存在與之相對應的主觀內容。

2、認定本罪的罪過形式是故意符合罪刑相適應的原則。

雖然本罪是故意犯罪,但本罪主觀方面的意志因素並不是對作爲客觀的超過要素的“嚴重後果”的希望或者放任態度,而是對“槍支失控狀態”的希望或者放任態度,因此,行爲人的主觀惡性大大降低。這樣,雖然本罪是故意犯罪,但是配置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亦符合罪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

3、認定本罪的罪過形式是故意符合本罪認定的實際情況。

在司法實踐中,很難想象對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的行爲直接追究刑事責任。而當發生“嚴重後果”時,司法機關也很難考證行爲人對“嚴重後果”的心理態度,因此,實際的情況是隻要發生了“嚴重後果”,不管行爲人的心理態度是希望、放任,還是輕信能夠避免,都認定爲丟失槍支不報罪。因此,將“嚴重後果”作爲客觀的超過要素,進而將本罪認定爲故意犯罪,符合司法實踐中認定本罪的實際情況。

二、丟失槍支不報罪的立案標準

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丟失的槍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員輕傷以上傷亡事故的;

2、丟失的槍支被他人利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3、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在實際案件中,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文中小編對丟失槍支不報罪的認定該怎麼進行這個問題做出了詳細解答,一般要先對行爲認定構成犯罪之後,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