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主體與客體分別是什麼?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主體與客體分別是什麼?

一、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主體與客體分別是什麼?

1、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主體

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2、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客體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實施了違反國家有關法規,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或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以及抗拒剷除的行爲。

國家歷來對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嚴厲禁止,並先後發佈了一系列的法規、法令和通知。國務院頒佈施行的《麻醉藥品管理條例》規定:如果發現私自種植罌粟等違法犯罪行爲,要嚴肅處理。

國務院發佈《關於重申嚴禁鴉片煙毒的通知》,國務院發佈《關於禁絕鴉片煙毒問題的緊急通知》,公安部、衛生部又發佈《關於查禁非法私種罌粟的通知》。國務院頒佈的《麻醉藥品管理辦法》規定:麻醉藥品原植物的種植單位,必須經衛生部會同農牧漁業部、國家醫藥管理局審查批准,並抄報公安部,麻醉藥品原植物的年度種植計劃由衛生部會同農牧漁業部審查批准,依法下達執行,種植單位不得擅自改變計劃。

本罪的對象是毒品原植物,即用來提煉、加工成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嗎啡、可卡因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原植物。我國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情況,主要是罌粟。

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怎麼處罰?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 非法種植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三)抗拒剷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任何沒有獲得相關部門的許可,就擅自種植罌粟五千株以上等毒品原植物的行爲,就有可能會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任何公民只要發現違規種植的行爲存在,那麼不管是否確定了種植的株數,都可以向當地的相關部門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