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散播或是轉發詆譭他人的言論犯罪嗎

在網上散播或是轉發詆譭他人的言論犯罪嗎
根據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在網上點擊、瀏覽誹謗他人資訊5000次以上,轉發500次以上的構成犯罪。如果屬於轉發,再次被瀏覽5000次和再次被轉發達500次的應該也構成犯罪。當然,轉發的一般不會達到上述次數,所以轉發一般也不會構成犯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爲。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本罪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爲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
法律依據:
《關於辦理利用資訊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利用資訊網絡誹謗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同一誹謗資訊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三)二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