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賣淫罪可以監外執行嗎

組織賣淫罪可以監外執行嗎

監外執行的意思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不宜收監執行而採用在在監外執行刑罰的一種執行方法。並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都可以適用監外執行,那麼組織賣淫罪可以監外執行嗎?本站小編在下文就爲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組織賣淫罪可以監外執行嗎

刑事訴訟法》第254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所以,組織賣淫罪的犯罪嫌疑人只要符合上述條件,是可以適用監外執行的,反之是不能適用監外執行。但對於被判處死刑或者死刑緩期2年執行尚未減刑的罪犯,一律不準監外執行。如在執行過程中才發現上述情況,應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主管的司法機關審查批准。

二、組織賣淫罪的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

(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四)強姦後迫使賣淫的;

(五)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組織賣淫罪的認定

1、是否有組織他人賣淫的故意

根據刑法規定,本罪只處罰組織者,對於一般參與賣淫者則不以犯罪論處,而通常按照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來處理。如果數個賣淫者爲了賺取更多錢財,結夥賣淫,相互傳遞資訊、互相提供方便,互爲掩護,共同從事賣淫活動的,由於她們都是賣淫者,沒有主從之分,也沒有較爲固定的組織策劃者,因此對其一般不應以犯罪論處,而應處以治安管理處罰。但是,如果行爲人既自己參與賣淫,又組織他人賣淫的,則構成組織賣淫罪。

2、是否實施了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爲

如果沒有組織他人賣淫的故意或者沒有實施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爲,不構成犯罪。如有些飯店、酒店等服務人員賣淫,其負責人雖有放鬆管理的行爲,但只要不具有組織他人賣淫的故意,也沒有組織他人賣淫的行爲,不能認爲其構成犯罪。

四、組織賣淫罪的刑法規定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組織他人賣淫或者強迫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

(二)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三)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四)強姦後迫使賣淫的;

(五)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協助組織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六十一條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利用本單位的條件,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百五十九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前款所列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組織賣淫罪中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是可以適用監外執行的。當然,監外執行必須遵守相應的法律法規,如果違法相關規定則會予以收監。如需要法律幫助,小編建議登入本站網站諮詢在線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