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討薪離奇死亡,涉案警察涉嫌什麼罪?

女工討薪離奇死亡,涉案警察涉嫌什麼罪?

時至年關,很多打工在外的農民工們都很急切的想領到工錢回家過年,但是,近年來,年關時農民工討薪越演越熱,很多用人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所以呢農民工們也採取了一些措施反抗,諸如上訪等,近日周口發生了一起討薪者在派出所離奇死亡的案件,在此案中,涉案民警可能涉嫌什麼罪?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詳情請看下文。

屍檢結束,家屬全程見證

1月5日下午,在太原武警醫院太平間的冰櫃內躺了20多天的周秀雲被擡出醫院,在太原另外一家醫院的解剖室外,周秀雲的丈夫及兒女被擋在門外。

據悉,受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委託,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鑑定中心劉良教授一行八人鑑定團隊,負責對周秀雲非正常死亡原因及王有志損傷程度進行檢驗。太原市人民檢 察院依法通知死者家屬到場見證,並對屍體檢驗過程進行了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考慮到該案的影響重大,檢察機關在依法委託鑑定單位和鑑定人過程中,徵得了當事 人的同意。家屬最終從多家鑑定機構中選中了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鑑定中心。

在解剖現場的死者的外甥晉心鋒在接受大河報記者採訪時說,“我進去全程見證了屍檢,當天下午2點多開始解凍進行屍檢,但由於屍體冰凍時間太長,解剖進行到3點多的時候,中斷了一個多小時,直到當晚的7點多才解剖完。”

公益律師團提交刑事控告書

河南討薪女農民工命喪太原後,大河報最早將此消息見諸報端,並派記者第一時間趕往太原對此事追蹤報道,全國各地不少熱心律師透過大河報記者與受害者家人取得 聯繫。昨天上午,周秀雲的家人與多名公益律師簽訂委託書,委託幾名律師組成律師團共同代理該案件。三名律師分別是:北京悟天律師事務所的程海,山東泉舜律 師事務所的王道剛,北京市憶通律師事務所的李勁鬆。律師團抵達太原後進行多方調查取證。

昨天下午,幾名律師帶着王奎林、李康等多名在派出所被毆打的農民工趕往山西省檢察院,提交了一份名爲“請爲被警察打死的討薪女工周秀雲討回公道”的刑事控告書。昨天下午,山西省檢察院依法受理,在這份控告書上蓋上了公章。

控告書中涉及32人

在控告書中,大河報記者看到,被控告的人共有32人:被排在第一位的是王文軍,目前已被批捕的他原是太原市公安局龍城派出所警察,現以濫用職權罪被羈押。

第二個被控告的是郭鐵偉,原太原市公安局龍城派出所警察,被羈押的罪名同樣是濫用職權。

記者在控告書中看到的人員共有32人,“還在蒐集另外2人的證據。”律師說。

○認爲兩名民警涉嫌故意殺人

要求依法追究32名人員故意殺人罪(間接故意)、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等刑事責任。

王文軍

控告書中稱,現有證據足以認定,被控告人王文軍,在2014年12月13日17時許把周秀雲毆打倒地,當時旁人無法實施救助,周秀雲隨時死亡的後果常人可以預見。

王文軍一直踩着周秀雲頭發,周秀雲被急救中心確診18時27分死亡之前一直拒絕施救,放任其死亡結果的發生。

其行爲與周秀雲死亡有因果關係,由故意傷害轉化爲故意殺人,構成故意殺人罪。他對周秀雲死亡起到主要作用,是主犯。

郭鐵偉

控告書中稱,郭鐵偉參與了王文軍對周秀雲的毆打,對周秀雲共同負有及時施救義務,因未施救,放任她死亡結果的發生,對周秀雲死亡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也涉嫌共同故意殺人罪。因負次要責任,系從犯。

法律依據

應當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追究兩人故意殺人罪刑事責任。(律師認爲,根據以上證據和事實,屍檢可能會更精確地確定周秀雲死亡的直接原因和時間,不影響本罪立案。)

○認爲多名警察涉嫌故意傷害、非法拘禁

包括所長在內的多名警察

控告書中稱,郭鐵偉在派出所內用腳踹斷王友志6根肋骨,達到追究故意傷害罪的傷情立案標準,是主犯,王文軍協助屬從犯。

法律依據

應當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追究故意傷害罪刑事責任;情節惡劣,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控告書中稱,民工討要工資,警察在明知他們沒有違法犯罪事實的情況下,王文軍、郭鐵偉、所長張某(負有領導責任),以及龍城派出所的其他多名警察,仍然對四名被害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達11小時,並有背銬、毆打等情節。

法律依據

都應當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追究非法拘禁罪。以上人員均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刑事控告書3方面訴求

要求依法追究太原市檢察院檢察長、太原市小店區檢察院檢察長玩忽職守責任。

兩名當地檢察長

控告書中稱,從2014年12月13日周秀雲死亡到12月26日立案,其間13天。小店區檢察院、太原市檢察院已在12月13日接到小店公安分局報案、14 日接到周秀雲家屬報案,取得了錄像、證人證詞、視頻截圖等,12月16日得知王友志被武警醫院診斷爲被打斷三根肋骨(後證實爲6根),按常理至遲應在12 月20前立案,但未立案。直到12月26日網絡第一次大規模傳播周秀雲被踩頭髮和拽頭髮的視頻後,才於當日匆匆立案,且是按與涉嫌犯罪事實相去甚遠的濫用 職權罪立案。

法律依據

以上不依法履責行爲,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屬於嚴重的玩忽職守。小店區檢察院檢察長王宏亮、太原市檢察院檢察長周茂玉對此負有主要責任,應當依法予以追究。

要求提請上級檢察院決定本案由河南省檢察機關管轄。

控告書中稱,本案涉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四類犯罪,涉及人員多達32人,屬於重大犯罪案件。

爲保證案件依法公正辦理,應當由檢察機關管轄。

以上是小編整理的討薪女工離奇死亡,刑事動態的一些情況,小編將會持續關注這一動態,希望上述內容能夠引發你的思考,謝謝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