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有哪幾種情況可以從輕處罰?

一、敲詐勒索罪有哪幾種情況可以從輕處罰?

敲詐勒索罪有哪幾種情況可以從輕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敲詐勒索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相關規定,以下情節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一) 敲詐勒索數額較大,行爲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爲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1)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的;

(2)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諒解的;

(4)其他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

(二)敲詐勒索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不認爲是犯罪;認定爲犯罪的,應當酌情從寬處理。

(三)被害人對敲詐勒索的發生存在過錯的,根據被害人過錯程度和案件其他情況,可以對行爲人酌情從寬處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爲是犯罪。

二、哪些行爲構成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採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爲。

威脅,是指以惡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處分財產,即如果不按照行爲人的要求處分財產,就會在將來的某個時間遭受惡害。威脅內容的種類沒有限制,包括對被害人及其親屬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等進行威脅,威脅行爲只要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心理即可,不要求現實上使被害人產生了恐懼心量。

威脅的內容是將由行爲人自己實現,還是將由他人實現在所不問,威脅內容的實現也不要求自身是違法的,例如,行爲人知道他人的犯罪事實,向司法機關告發是合法的,但行爲人以向司法機關告發進行威肋索取財物的,也成立敲詐勒索罪。

威脅的方法沒有限制,既可能是明示的,也可能是暗示的;既可以便用語言文字,也可以使用動作手勢;既可以直接通告被害人,也可以透過第三者通告被害人。

威脅的結果,是使被害人產生恐懼心理,然後爲了保護目己更大的利益而處分自己的數額較大的財產,進而行爲人取得財產。被害人處分財產,並不限於被害人直接交付財產,也可以是因爲恐懼而默許行爲人取得財產,還可以是與被害人有特別關係的第三者基於被害人的財產處分意思交付財產。行爲人敲詐勒索數額較小的公私財物的,不以犯罪論處。

綜合上面所說的,敲詐勒索的行爲只要構成犯罪的話,那麼必定就會承擔刑事的責任,但在犯了罪之後選擇承擔所有的責任,並且承擔相應的賠償,只要獲得受害方的原諒就可以減輕當事人刑法,所以,案件的處理就會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