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關於微信謠言的新規定

刑法修正案九關於微信謠言的新規定

隨着我國互聯網的快速普及,網絡上言論的影響力也越來越大,這就爲網絡謠言尤其是微信謠言提供了便利條件。正是鑑於目前網絡謠言的泛濫,國家在立法層面已經將這種行爲明確規定爲犯罪。同時,相關的司法解釋也已經出臺,使得微信謠言入罪更有可操作性。下面小編就爲大家總結了刑法修正案九關於微信謠言的新規定

一、刑法修正案九關於微信謠言的新規定

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增加一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立法背景

當前,諸如微博、微信、論壇等網絡社交平臺上的虛假資訊屢見不鮮,其中不乏一些“貧困求捐款”、“幫忙找孩子”等看似傳遞正能量的文章,卻有可能暗藏詐騙電話。然而,網友跟風、盲目轉發則容易進一步擴大虛假資訊的傳播。此次修訂案出臺,“網絡造謠”等行爲要負刑事責任,這也是對“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的最好詮釋。

新浪微博社區管理中心運營經理尹雪賡表示,在以往因謠言獲刑的案件中,大多是“非法經營罪”“擾亂公共秩序罪”等罪名,並沒有專門針對網絡傳播虛假資訊行爲的法條。此次調整,既讓相關判決更有依據,也可以減少判決上的爭議。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律師胡鋼表示,如若在網絡這種公共場合散佈虛假資訊,可能涉及多種罪名,包括即將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利用資訊網絡散佈虛假警情等資訊,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而不僅僅是行政責任或者簡單民事賠償責任。

三、學者評價

知名法學專家、杭州市律師協會副會長、浙江靖霖律師事務所首席合夥人徐宗新認爲,新法明確了在網絡上傳播4類不實資訊,造成嚴重後果所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這次刑九新法對網絡造謠、傳謠行爲設立了法律高壓線,給網絡行爲劃上了一道“硬槓”,使廣大網民對法律心存敬畏。

徐宗新說,在網絡上傳播資訊有別於個人之間的談話或者在一般性公開場合發表的意見,網絡面對的是億萬網民,一旦出現謠言,起到的惡劣影響是無法估計的。 “所以網友在發佈一條資訊前,一定要事先進行考證,即使在傳播前不知道資訊的真僞,一旦傳播後造成嚴重後果,也算是間接故意,也要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

浙江工業大學客座教授胡瑞江則認爲,此條的適用也應防止刑法濫用的情況。“此條有個兜底條款,便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也就是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管理秩序,達到怎樣的情節屬於嚴重擾亂,怎樣的結果屬於造成嚴重結果,後續可能需要司法解釋予以進一步明確。”

上面就是對於刑法修正案九關於微信謠言的新規定。正是因爲法律修改之前,在微信上散佈謠言的犯罪人,最後存在難以定罪的問題,最新的修正案纔將這種行爲單獨規定爲犯罪。以此警示犯罪分子不要散佈謠言,否則將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如何認定在微信上散佈謠言的行爲的嚴重程度等,還需要根據司法解釋的細化規定進行理解和判斷。對於這方面如果還有疑問,請您諮詢本站的律師們,他們會給您更爲詳細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