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徇私舞弊發售發票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一、刑事徇私舞弊發售發票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刑事徇私舞弊發售發票罪既遂怎麼量刑處罰?

《刑法》第四百零五條第一款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髮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詢私舞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如何認定徇私舞弊發售發票罪?

1、 罪體主體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的主體是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行爲 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的行爲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辦理髮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工作中,徇私舞弊。在上述工作中徇私舞弊,是指對不應發售發票的,予以發售;對不應抵扣或者應少抵扣稅款的,擅自抵扣或者多抵扣,對不應出口退稅或者應少出口退稅的,違法予以退稅或者多退稅。

2、罪責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裏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的行爲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本罪須出於徇私的動機。

3、罪量徇私舞弊發售發票、抵扣稅款、出口退稅罪的罪量要素是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這裏的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參照《立案標準》的規定,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爲徇私情、私利,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僞造材料,隱瞞情況,弄虛作假,對不應發售的發票予發售,對不應抵扣的稅款予以抵扣,對不應給予出口退稅的給予退稅,或者擅自決定發售不應發售的發票、抵扣不應抵扣的稅款、給予出口退稅,致使國家稅款損失累計十萬元以上的;

(2)徇私舞弊,致使國家稅款損失累計不滿十萬元,但具有索取、收受或者其他惡劣情節的。

現實生活當中,稅務機關的工作人員在處理相關稅務過程當中,必須要嚴格的遵守法律的規範,如果徇私舞弊擅自的發售違法的票據。很有可能損害到我們國家的稅務管理秩序,所以對此需要進行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