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什麼規定

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什麼規定

一、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什麼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281條規定,可以通知監護人到場。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56條規定,應當通知監護人到場。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82條規定,除有礙偵查或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當通知其家長、監護或者教師到場。

《公安機關辦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案件的規定》,11條,訊問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時,根據調查案件的需要,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當通知其家長或者監護人或者教師到場。

《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第11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訊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告知其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和應當履行的義務。第28條,審查批准逮捕、審查起訴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應當同時審查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是否合法,發現有下列違法行爲的,應當提出意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採取刑事拘留、逮捕措施後,在法定時限內未對其訊問,或者未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