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構成猥褻罪如何判斷?

是否構成猥褻罪如何判斷?

猥褻罪對強制猥褻婦女、兒童還是男性的構成雖然未規定“情節嚴重”之要件,但不能將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強制猥褻婦女兒童及男性的行爲亦視作爲犯罪。那在司法實踐中,該怎麼認定猥褻罪呢?也就是說,是否構成猥褻罪如何判斷?下面爲您介紹。

一、怎麼認定強制猥褻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衆或者在公共場所當衆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認定猥褻罪,需要從以下四個方面着手進行分析:

(一)主體要件: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

(二)主觀要件:故意,通常表現出刺激或者滿足行爲人或第二者的性慾的傾向,但不具有強行姦淫的目的(對男童和男性的猥褻包括姦淫行爲);

(三)客體要件:侵犯了社會對自然人的性羞恥心合法的保護;

(四)客觀要件: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他人。

二、是否構成猥褻罪如何判斷

關於猥褻罪的認定,一般從兩個方面來看:

(一)猥褻罪與一般猥褻

首先,要將強制猥褻他人行爲與非強制性猥褻他人行爲區分開來,猥褻罪只針對以強制方法猥褻他人的行爲,對於非強制性的猥褻他人行爲不能視作犯罪。

其次,並非任何強制猥褻他人的行爲都構成強制猥褻他人罪。猥褻罪對強制猥褻他人罪的構成雖然未規定“情節嚴重”之要件,但不能將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強制猥褻他人行爲亦視作爲犯罪。

最後,猥褻行爲不構成犯罪時,可以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處罰: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猥褻罪與侮辱罪

對象情況不同:猥褻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人爲對象;而侮辱罪中的行爲,是針對特定的對象實施的目的動機不同:猥褻罪一般是出於鬧事取樂、尋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一般是出於個人恩怨、嫉妒或報復,目的是貶損特定他人的人格和名譽

在看完上文內容後,相信您對有關“怎麼認定猥褻罪”以及“猥褻罪的認定標準是什麼”的問題有了一定的瞭解,也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在現實生活中,猥褻既可以發生在男女之間,也可以發也於同性之間,無論猥褻對象是婦女、兒童還是男性,都構成本條規定的犯罪。如果您還有什麼疑問,建議諮詢專業律師,相信他們會爲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