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都同意性生活算犯罪嗎?

一、雙方都同意性生活算犯罪嗎?

雙方都同意性生活算犯罪嗎?

雙方都同意性生活一般情況下是不算犯罪的,強姦罪的構成必須是一方當事人被脅迫。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的意志,強行與其發生性的行爲。它具有如下特徵:侵犯的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客觀上行爲必須具有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使婦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的行爲;主觀上是直接故意,並且具有強行姦淫的目的。這裏的婦女並沒有把妻子排除在外,而是否違背婦女意志是關鍵所在.很明顯,婚內強姦符合這個條件。

二、婚內強姦是否構成強姦罪?

“婚內強姦”行爲一般不宜以“強姦罪”論處。主要理由有三:

第一,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性生活是夫妻生活的重要內容。性行爲既是配偶間的一種權利,也是一種義務。夫妻間的性行爲受法律保護,法律不干涉夫妻間性行爲的時間、地點、方式、方法。

第二,夫妻生活中,確有一方在對方不願意的情況下而強行發生性關係的情況,但這只是夫妻間的性道德問題。雖然強制方應受道德譴責,但不是犯罪。受強制方可以以夫妻生活不和諧爲由提起離婚之訴。

第三,一方違背配偶意願而強行發生性關係,如果情節嚴重,雖不構成“強姦罪”,但可能構成其他犯罪。如果一方長期使用暴力強行與配偶發生性關係,造成配偶方身心受到重大傷害的,可以視具體情況,分別以“虐待罪”或“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我國《刑法》規定的一些犯罪行爲都是嚴重的侵犯社會利益的,所以必須要對此進行非常嚴厲的懲罰,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強姦罪的構成必須是其中一方脅迫,另外一方從事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