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虛假通緝令詐騙規定是什麼?

一、透過虛假通緝令詐騙規定是什麼?

透過虛假通緝令詐騙規定是什麼?

透過虛假通緝令詐騙規定是按照我國《刑法》當中的規定,對此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或者是管制,

1、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詐騙罪量刑標準:

1、有下列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單處罰金

(1)詐騙不足4000元的,爲罰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爲管制刑;5000元的,爲拘役三個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1萬元的,爲有期徒刑六個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2)有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擬處拘役刑的,升格爲有期徒刑;擬處管制、罰金刑的,升格爲拘役刑。

2、有下列之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詐騙4萬元的,爲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3、有下列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詐騙20萬元的,爲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重處10%: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二、網上通緝具體程序是什麼?

上網程序

對符合上網條件的在逃人員, 立案單位要詳細填寫《在逃人員資訊登記 /撤銷表》中“在逃人員資訊登記”部分內容,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同意並加蓋公章後,連同在逃人員法律文書原件(拘留證或逮捕證)一併交給同級刑偵部門,由刑偵部門將在逃人員資訊錄入《全國在逃人員資訊系統》進行網上追逃。立案單位在工作中又發現新資訊的,要立即提交刑偵部門進行修改、補充。

撤網程序

在逃人員被抓獲後(異地公安機關抓獲的應該及時通知立案地的公安機關),立案地公安機關對抓獲的在逃人員要認真核對,並於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法定期限內辦理撤銷手續。由立案地的公安機關撤網時,立案單位要詳細填寫《在逃人員資訊登記/撤銷表》中“在逃人員資訊撤銷”部分內容,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同意並加蓋公章後,交給同級刑偵部門,由刑偵部門將在逃人員資訊從《全國在逃人員資訊系統》進行撤銷錄入。

上網和撤網都必須是同一公安機關,準備好相關的手續到刑偵部門進行申請。

網上通緝範圍

網上追逃人員的範圍包括司法機關已批准或決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證據證明已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逃離居住地、監視地、作案地,經辦案機關抓捕未歸案的,以及從看守、勞改、勞教場所脫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勞教人員。

現實生活當中,對一些刑事犯罪行爲完全是可以透過一些網絡通緝的方式來完成的。當然也有一些犯罪人員利用網絡通緝的這樣一種方式從事一些違法犯罪的活動,比如說詐騙活動。在這種情況之下,需要按照詐騙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