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怎樣認定交通肇事罪?駕駛員肇事車主有什麼責任

該怎樣認定交通肇事罪?駕駛員肇事車主有什麼責任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以及交通肇事罪,這三者是很多人都區分不清楚的。其中交通肇事的嚴重程度往往是比交通事故大的,而在交通肇事的情況下,要是肇事者此時承擔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話,那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可能性也會很大。實踐中究竟該怎樣認定交通肇事罪?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怎樣認定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爲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爲。《刑法》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那如何認定交通肇事罪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爲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爲。

即,所謂交通肇事逃逸就是行爲人在交通運輸肇事中具有以下情形並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爲: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4)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5)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8)嚴重超載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駕駛員肇事車主的責任有哪些

肇事者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擔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員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墊付。但是,機動車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的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後,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費用。根據本條的規定,駕駛員肇事,車主在特定的情況下也要擔責,駕駛員肇事,車主擔責的幾種情況進行歸納,以供參考:

肇事駕駛員本身就是車主,就由駕駛員本人負責賠償。

肇事駕駛員並非車主,車主是駕駛員的僱主,比如運輸公司司機,出租汽車司機等。雖然駕駛員是實際控制的人,但是受僱傭合同的指派,爲了僱主的利益工作,如果僱員在履行職務行爲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的,由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僱員故意或者存在重大過錯的,僱主在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僱員追償。所以受害人可以向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要求賠償,如果交通事故是駕駛員違章造成的,車主在先行賠償後,可以向駕駛員追償。

駕駛員並非車主,車主爲僱主的,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但是並非履行職務過程中發生,而是在辦私事時候發生交通事故。如使用單位車輛接送子女上下學途中,幫自己拉裝修建材等。駕駛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暫時無力賠償的,應由機動車的所有人負責先行賠付,再向駕駛員追償。

車輛借給他人使用,無論有償(出租),還是無償(借用),車主和駕駛員之間不存在執行職務關係,借用車輛發生事故時,由駕駛員與受益人爲共同被告,負責賠償責任。車輛被借用後,借用人未經過原車主同意又轉接他人的,他人發生交通事故的,由車主、借用人和轉借中的使用人一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車主承擔責任後可以向借用人和實際使用人追償。

肇事車輛在被承包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車主和承包、承租人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違法轉包的,車主、車輛營運承包人、以及轉包中的承包人、駕駛員一起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車主入股不同意轉包的,承擔責任後可以向非法轉包的承包人追償,也可以向肇事司機和非法轉包中的承包人追償。

如果車主是被動的被人使用自己的車輛,比如車輛被盜竊,被搶,被偷開,出於車主意志之外,導致車輛被不該拿到的人控制,擅自駕駛車輛的,車主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此時先要看肇事者對此次事故承擔的是一個怎樣的責任,再一個就是要看肇事的最終損害結果是怎樣的,雖然都是定罪爲交通肇事罪,但由於具體的情節不同,因此最終作出的處罰也是不太一樣的。而要是肇事者與車主是分離開的,此時車主對事故的發生有過錯的話,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