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般僞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是怎麼量刑的?
一般僞造、變造金融票證罪的量刑,是根據《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僞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僞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僞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
(二)僞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的;
(三)僞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檔案的;
(四)僞造信用卡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本罪的特徵
(一)僞造、變造金融票據侵犯的客體是正常的金融活動秩序;僞造、變造金融票證罪,是指僞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僞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僞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檔案或者僞造信用卡的行爲。
(二)本罪在客觀方面的表現爲:
1、僞造、變造本票、支票、匯票;
2、僞造、變造委託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算憑證;
3、僞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隨附的單據檔案。
(三)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成爲本罪的主體;
(四)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是在僞造、變造金融票證,並希望這種結果發生的故意行爲,過失不構成本罪。
對於僞造或者變造金融票證的行爲,是屬於嚴重的侵犯了國家機關對於金融票證的具體處理行爲,對於相關事項的認定,還要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合法的處理,如果涉及到犯罪事實認定存在異議的可以上訴到上級法院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