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青少年犯罪的法律有哪些?

有關青少年犯罪的法律有哪些?

青少年一般指童年到未成年之間的一段時期,由於未成年,所以青少年屬於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觸犯法律是一般都會從輕處罰。那麼有關青少年犯罪的法律有哪些呢?我國並沒有專門的法律針對青少年的犯罪行爲,刑法中對於14週歲及以上的未成年人犯罪有相關的法律條款規定。下面本站小編就爲您詳細介紹。

有關青少年犯罪的法律有哪些?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犯罪行爲。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

據此,在我國,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只對八種較爲嚴重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6週歲的人對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因此我國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週歲而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關押於少管所。

《刑法》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對於未成年人犯罪,應當綜合考慮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認識能力、實施犯罪行爲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

(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30%---60%

(2)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減少基準刑的10%--50%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時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

爲正確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貫徹“教育爲主,懲罰爲輔”的原則,根據刑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現就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國家對於青少年犯罪更多的是採取教育的手段,一般不會採取刑事處罰,除非犯罪情節特別惡劣。這也就導致了青少年犯罪的趨勢不斷提高,日常生活中,除了家庭及學校要盡到教育及引導的作用,對於青少年的不規範行爲要及時制止,防止其轉變爲犯罪行爲。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