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保護的權益是什麼?

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保護的權益是什麼?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保護的權益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條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資訊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資訊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

網絡運營者、網絡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規定,侵害個人資訊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二、個人身份資訊被盜後辦理網貸怎麼辦?

第一種,將身份證和銀行卡給別人辦理某種業務使用,對方未經他同意,擅自辦了網貸。要根據實際情況看網貸公司本身是否有盡到合理的審查義務。如果是網貸公司沒盡到義務,則不需承擔任何責任。

第二種,身份證和銀行卡被別人盜用了,拿去辦了網貸還捲走了錢。那麼這件事的性質轉變成爲盜竊案,作爲受害人,又不是實際的貸款申請人,他沒有償還貸款的義務和責任。

雖說無論自己的情況符合上述哪一種,他都可以不承擔責任,不用還錢。但還有個因素,會影響具體維權的方式網貸公司是否已經起訴他要求償還貸款本息了。

如果網貸公司還沒有起訴,最好馬上向警方報案,由公安機關立案調查,證實實際網貸申請人不是自己,而是由他人拿着自己的身份證資訊辦理的。拿到這份由公安機關調查來的證據,就可以放心地不承擔任何責任了。

如果網貸公司已經將自己起訴至法院了。那麼就要向法庭舉證,證明自己和這件貸款案並無關係,身份屬他人冒用,要求法院審理查明自己不是此案的適格被告。

在積極應訴、主張自己權益的同時,也應儘早報警,畢竟這仍然是一起盜用、冒用他人身份證的案件啊。

適格被告是解決具體案件中誰當被告的問題,即在具體案件中,依照法律規定,誰能夠取得或必須以被告的名義進行行政訴訟活動的資格。適格的被告是指對特定的訴訟可以以自己的名義成爲被告的資格。

身份資訊被別人盜用後進行網貸,可以聯繫網貸平臺,與其進行協商;也可以打電話報警,交給警察處理;實在不行的也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但是需要事先書寫好起訴狀,如果有不清楚的,可以委託律師代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