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未遂怎麼判刑?

一、電信詐騙未遂怎麼判刑?

電信詐騙未遂怎麼判刑?

電信詐騙未遂一般會被判處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具體理由如下:

1、《刑法》

第二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爲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

利用發送短信、撥打電話、互聯網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1)發送詐騙資訊五千條以上的;

(2)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3)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二、電信詐騙常見情形有哪些

1、以網絡借貸爲名,要求申請人事先支付所謂的“驗資費”、“保險費”、“押金”等。

2、以中獎爲名,要求“中獎者”事先支付所謂的“個人所得稅”等。

3、操盤手聲明的簽訂合同主體與蓋章內容顯示主體不一致。

4、印章的內容顯示不合法。

5、要求提前支付驗資費、保險費等各類名目費用。

6、以不答應就報警、發送《法院訴訟告知函》等方式施加壓力,逼迫支付錢款。

7、網絡刷單,以完成一定任務(繼續刷單支付款項)才能返還刷單款爲由,要求繼續支付款項。

8、冒充公安等機關和辦案人員的身份,以“讓提供身份資訊給她們錄口供,說還要凍結所有銀行卡”等話素,一步步誘導以獲取銀行帳戶號、密碼等資金存儲資訊。

9、以提供工作崗位爲名,要求應聘者繳納所謂的保證金、服裝費、培訓費等各類名目的費用。

10、假借合法主體資質,簽訂合同,以合法的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或者,直接虛構主體資格(虛構公司名稱等),簽訂合同。

11、在簽訂合同過程中明知自己無合同約定的投資/運營實/體項目,沒有實際履行能力而騙取對方錢財。對方涉嫌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六十六條的的規定,有刑事追訴的風險,你有權利同時也有義務舉報至公安機關。

由於現實生活之中,存在個人資訊泄露的情形,有些單位、個人就會利用自己掌握到的他人的電話號碼等的資訊,實施詐騙行爲。而遇到詐騙現象之後,雖然可以採取報警等方式維權,但是報警之後被騙的錢不一定可以被追回來,故此對於公民來說,瞭解常見的詐騙手段,預防自己被騙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