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肇事逃逸行爲怎麼認定

對交通肇事逃逸行爲怎麼認定

一般來講,交通肇事逃逸就是發生交通事故後,行爲人爲了逃避責任或者處於害怕的逃避行爲,能夠被認定爲交通肇事逃逸的行爲有很多種,一般發生交通事故之後,應該及時報案,以免對受害者造成更加嚴重的傷害,不能因爲害怕承擔責任而選擇逃逸,這種行爲會受到更加嚴重的懲罰。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定義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機動車駕駛員在發生交通事故的同時,擅自逃離事故現場,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責任無法確定,其目的在於推卸、逃脫責任的行爲。隨着交通運輸業的迅速發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趨勢,嚴重擾亂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據法律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要嚴懲,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後逃逸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被認定爲交通肇事逃逸的8種情形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爲自己沒有事故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繫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資訊,有證據證明其強行離開現場的。

由此可見,被認定爲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還是比較多的,這種交通肇事逃逸行爲是非常不道德的,發生了交通事故,無論輕微或者嚴重,都應該及時報案,以免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如果您還需要了解更多與之相關的資訊,可以到本站網找在線律師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