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後又犯罪構成累犯?

假釋後又犯罪構成累犯?

一、假釋後又犯罪構成累犯?

假釋後又犯罪不會構成累犯,累犯的構成要件必須要在刑期執行完畢之後的5年之內再次的判決,但是假釋並不是屬於執行完畢。

假釋指的是,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一定刑期之後,因其遵守監規,接受教育和改造,確有悔改表現,不致再危害社會,而附條件地將其予以提前釋放的制度。

刑法》第八十六條規定,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二、其他規定

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併罰。

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爲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

第八十五條規定,對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爲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並公開予以宣告。

累犯分爲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兩種。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過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又犯該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特定之罪包括: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

第六十六條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在犯罪分子構成累犯,那麼他們所面臨的刑事處罰是非常的嚴厲的。這種形式做法主要還是因爲它是多次犯罪,並且犯罪的時間是比較短的,但是如果構成假釋,由於並不是屬於刑法的執行完畢期間,所以不會構成累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