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辯護的要點有哪些?

一、刑事犯罪辯護的要點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的要點有哪些?

(一)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況;

(二)是否參與以及怎樣參與所涉嫌的案件;

(三)如果承認有罪,陳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實和情節;

(四)如果認爲無罪,陳述無罪的辯解;

(五)被採取強制措施的法律手續是否完備,程序是否合法;

(六)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其人身權利及訴訟權利是否受到侵犯;

(七)其他需要了解的情況。

二、什麼是刑事犯罪辯護?

刑事辯護作爲司法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作爲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歷史要追溯到古羅馬時期。該制度紮根於“尊重人的尊嚴”這一思想,強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經法律規定的程序判決有罪之前,被推定爲無罪,而享有辯護權及其他訴訟權利,可以委託律師或其他辯護人蔘與刑事訴訟程序,透過充分行使辯護權,與追訴機關進行平等對抗,以維護其合法權益。該制度對於完整訴訟結構形態的構成,對於案件事實真相的查明,程序正義的實現,訴訟效率的提高都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三、可以做刑事犯罪辯護人的有哪些人?

1、律師。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在單位或人民團體。

推薦的人其中注意第二點親友、監護人不能做刑事辯護人的範圍:

1、正在執行刑罰的人(即使主刑執行完畢,還有附加刑的,仍不得擔任,緩刑也不可以)。

2、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無、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

4、公檢法、國家安全、監獄的現職人員(注意需爲現職,此外不包括其它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5、本院的陪審員(注意本院)。

6、利害關係人。

7、外國人。

8、法官檢察官離職後兩年內,不得以律師身份擔任辯護人。

9、法官檢察官離職後,終身不得當原任職單位所辦理案件的辯護人。